自2017年5月1日起 照明產品出口沙特能效進入第二階段
文章來源:恒光電器
發(fā)布時間:2017-04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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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特主管機構SASO近日發(fā)布公文,,3c認證, 自2017年5月1日起,,建筑照明,,范圍內的照明產品若未按第二階段實施要求獲得SASO能效注冊證書將被禁止進口到沙特,并明確要求產品符合性認證(COC)機構應對范圍內產品符合能效標簽要求的情況進行核查,,醫(yī)院led照明,,技術資訊,對于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產品拒發(fā)沙特COC證書,。
背景知識
2016年2月10日,,沙特標準計量質量組織和沙特能效中心發(fā)行了一個針對照明產品的新技術法規(guī),。此法規(guī)名為“SASO 2870/2015—照明產品的能效,功能和標簽要求” ,,于2016年5月1日開始強制實施,,LED天花燈,該標準包括了光通量在60-12000流明之間的如下定向和非定向照明產品(詳見標準):
白熾燈
自鎮(zhèn)流緊湊型熒光燈
鹵素燈
LED燈
�,。ú话ǎ簾艟�,、燈具控制器,以及非普通照明用的燈泡(如信號燈,、紅外加熱燈,、其它家用器具中的燈等,以及其它專業(yè)用途的特殊用途燈泡,。)
該標準范圍內的產品因功率不同將分三個階段執(zhí)行新的能效要求:
第一階段:2016年5月1日,;
第二階段:2017年5月1日;
第三階段:2019年1月1日,;
其中,,2016年5月1日起,額定功率60W及以上的各類定向及非定向燈泡納入管制范圍,。2017年5月1日起,,額定功率60W以下的各類定向及非定向燈泡納入管制范圍。
法令SASO2870/2015明確了在法定的照明產品的能效,、功能,、標簽以及能效標簽方面的要求。標準還對與光源產品的安全,,電磁兼容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限量也做出了要求,。
自2016年5月1日起,光源產品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口前需要確認自己的產品符合SASO2870的要求,,同時在沙特標準局進行注冊,,申請獲得能效證書,道路照明,,商業(yè)照明燈具,,并在產品上加施對應的能效等級標貼。所有在標準要求范圍內的產品,,CCC認證,,運抵沙特海關時將被檢查標貼標識及注冊證書。
標準要求摘錄
1. 該標準明確指出,,設計,, led亮化工程,產品的說明書和警告語必須同時有英文與阿拉伯文版本,;
2. 特殊用途的燈泡,,必須在包裝和提供的其它資料上明確說明產品的預期用途,,照明方案,酒店led照明,,設計,,并且說明產品不適用于普通家用照明;
3. 對于普通家用或類似用途的燈泡,,LED照明品牌,,該標準主要評估:
燈泡能效等級:主要分為A、B,、C,、D、E,、F與G這7個等級。
燈泡的性能要求:如壽命,、流明維持,、開關循環(huán)、啟動時間,、顯色指數(shù)與功率因素等要求,。
燈泡上必須顯示如下信息:商標、輸入電壓,、額定功率,、原產國。
以上信息必須在標簽,、外包裝,、說明書以及網(wǎng)站上用英語和/或阿拉伯語清晰標注。
燈泡所含有害物質的評估要求:包含鉛(Pb),、鎘(Cd),、6價鉻(Cr6+)、多溴化聯(lián)苯(PBB),、多溴聯(lián)苯醚(PBDE)以及汞等物質,。
燈泡的能效標簽要求:該標簽必須在包裝上,并且是消費者清晰可見的位置,。
第二階段能效要求包含的照明產品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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